3月 12日,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在职代会上分别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 2009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班子成员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班子成员行事作风和遵章守纪标准。同时,还会同班子成员分别与其分管的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范围扩大,做到不留死角,有力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这次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以下特点:一是责任人、承诺人(履约人)明确,即责任主体明确;二是责任目标明确;三是考核指标明确;四是奖惩额度明确。“四明确”克服了以往笼统要求,使责任主体责、权、利清楚,有利于在遵守过程中执行、监督、检查和奖惩,使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