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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纪委全委会工作规则

点击量:   2008-10-25 【打印】 【关闭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好集团公司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

2、纪委在股份公司纪委和集团公司党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针,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凡属纪委全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纪委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纪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把握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努力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企业和员工服务,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八个方面的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6、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当意见难以统一而情况紧急必须作出决定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体决定。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股份公司党委、纪委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指导所属单位的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依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做出维护党纪的决议。

3、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4、讨论研究涉及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及措施等重大问题。

5、向集团公司党委和股份公司纪委报告工作。

6、按照中央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有关规定,对同级党员领导人员实行监督。

7、对其它应由纪委全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三、会议制度

1、纪委全委会由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纪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若有重大问题或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股份公司党委、纪委及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讨论研究集团公司纪委的工作总结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集团公司纪委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审议通过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2、会议的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准备和提交。对涉及全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大局的重要事项,要根据工作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

3、纪委全委会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当在会议前三天通知纪委委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4、纪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列席会议人员范围及人员由纪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纪委书记确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需要请假时,向纪委办公室提出,经纪委书记批准。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5、纪委全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需要,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其他民主方式。

6、纪委委员要关心全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为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议题做好准备。

7、纪委全委会通过的纪要、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后及时传达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均须严格保密。

8、会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或决定,应报党委和上级纪委审批的,须经批准后再实施。

四、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

集团公司纪委要在党内监督方面切实履行职责。纪委委员对纪委全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询问和质询。纪委委员的询问和质询应严格按照《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纪委委员的询问和质询,由集团公司纪委书记进行受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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